【代表委员看检察】检察公益诉讼的“生态答卷”
2025-12-26 11:45:05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周玉意 | 作者: | 点击量:8344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陈菲菲 郑宏滨 陆云 陈玉)“以前这边竹竿连着围网,水都是浑的。现在拆了网,水清了,鸟也飞回来了。”靖州县五龙潭国家湿地公园里,怀化市人大代表、飞山社区党总支书记李晓语气里满是欣慰。这片总面积超过560公顷、湿地率达56.2%的生态宝地,是当地的“城市之肾”和二级水源地。如今这幅水清岸绿、生机盎然的画卷背后,是一次以法治力量推动的生态修复实践。

时间倒回几年前,这片湿地却承受着不小的“生态考验”。部分群众在湿地水域内非法围垦、搭建矮围,开展投肥网箱养鱼。这些活动侵占了湿地空间,导致河道淤塞、水质下降,湿地的生态调节功能受损,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。

面对生态困境,靖州县检察院依法履职,将此案作为怀化市首例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办理。办案伊始,检察官们没有坐堂办案,而是卷起裤腿,一次次走进沿岸的乡镇和村组。“我们知道大家不容易,但湿地是大家的,破坏了,子孙后代就没这么好的水了。”在田埂边、在院落里,检察官耐心倾听群众的现实困难和想法,细致讲解湿地保护的法律和政策,努力在守护公益与保障民生之间寻找平衡点。

为了凝聚保护共识、确保监督公开,检察机关先后就案件办理和整改情况召开公开听证会。“听证会不是‘走过场’,整改方案行不行、补偿到不到位,大家都盯着看、一起评。”一位参与听证的政协委员回忆道。阳光透明的程序,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。

在办案中,靖州县检察院注重系统思维,创新运用“河长+检察长”协作机制,推动行政部门从被动应对转为主动履职,共同制定完善湿地保护治理方案。针对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利益交织的复杂性,检察机关灵活运用公开听证、矛盾调解、诉讼监督等多种方式,既坚决督促拆除违法设施、恢复河道原貌,也积极协调落实奖补资金,推动问题妥善解决。

在持续而有力的法治推动下,齐抓共管的生态保护共识高度凝聚:600余米长的矮围被拆除,200余亩被侵占的河道重归自然,111余万元相关补偿补助资金发放到位。随着围网消失、人为干扰减少,湿地的自我修复能力逐渐恢复,水质稳定提升,消失的水草重新茂盛,久违的候鸟再度归来。

“这个案子办得好,既保住了绿水青山,也顾全了百姓生计,是双赢。”李晓代表这样评价。该案的成功办理,是检察机关践行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理念的务实行动,也是“双赢多赢共赢”监督理念的鲜活注脚。靖州县检察院探索的“倾听民意+规范监督+多方协同”工作模式,不仅为地方生态治理提供了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经验,也为破解公益侵害与历史遗留问题交织的难题提供了有益借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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